舟山封存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

发布时间:2024-12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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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语: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,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。那么,在舟山,封存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?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。


一、舟山封存公积金提取条件


1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

2. 离休、退休的;


3.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
4. 出境定居的;


5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

6. 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;


7. 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;


8. 女满40周岁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,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;


9.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,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;


10. 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。


二、注意事项


1.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。


2. 提取额度: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,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。


3. 提取次数: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。


4. 提取流程: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,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后,开具《舟山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》,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。


三、结语


了解舟山封存公积金提取条件,有助于职工在符合条件时及时提取公积金,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。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,需按照规定流程操作,确保提取过程的顺利进行。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有益的参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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